《杭州市創新鏈產業鏈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管理辦法》座談會及書面征求意見整理 2014-2-20 1. 一個項目中,某一個子項目完不成導致整個項目不能完成技術經濟指標如何處理? 建議:項目牽頭單位和子項目承擔單位一同被記錄誠信不良記錄,并予以通報處理。 本條建議予以采納。 2. 因市科技經費通過牽頭單位撥轉到各子項目承擔單位,各子項目承擔單位的主管部門對于該子項目的配套經費的時間不好掌握,因此在配套時間節點上會出現問題。 本條建議涉及經費撥轉,建議計財處在下達經費文件時予以考慮。 建議市科委與市財政局下達文件時明確各子項目的經費資助額和要求配套經費比例,便于區科技局與區財政溝通落實配套經費。 本條建議合理予以采納。 3. 產業鏈的項目至少要幾家單位合作? 跨地區項目如何推薦? 建議:在項目征集指南中予以明確產業鏈項目的申報條件,在推薦產業鏈項目是所有子項目承擔單位的主管部門必須要出具承諾意見。 本條建議涉及項目征集時對企業條件要求,建議計財處在發布項目征集指南時予以明確。 4. 子項目承擔單位的主管部門給子項目進行配套經費,而牽頭單位在另外一個區,稅收產生也在牽頭單位相應的區,存在經費配套的合理性問題。 本條建議涉及項目征集時對企業條件要求,建議計財處在發布項目征集指南時予以明確,項目推薦的配套承諾。 5. 產業鏈創新鏈項目與高校之間的合作如何處理?子項目承擔單位為高校,如何落實高校的項目配套經費? 《管理辦法》第八條“項目經費管理”,其中“經費根據各項目承擔單位研發投入比例進行分配”,這對于一些高校來說,由于自身沒有投入但承擔了部分項目研究任務,該如何分配資助經費帶來矛盾,而且區級資金配套也成問題,還有高校怎么解決“驗收合格后撥付的20%經費”,因為之前需要用自籌經費作為抵充,否則項目經費審計就存在問題。除非在項目申報時已規定自身沒有投入的單位不得作為項目承擔單位,可列為承擔單位的產學研合作單位。但實際上,在首批立項項目的承擔單位中,高校也是項目承擔單位之一。 本條建議予以采納:原則上高校不作為子項目承擔單位,但是可以作為總或者項目的產學研合作單位,合作經費可以從自籌經費里列支。 6. 產業鏈創新鏈各子項目的承擔單位因所屬區域不同,各區、縣(市)對于項目的經費配套落實不一樣,各子項目承擔單位之間可能相互商量好來套取配套落實比較好的區縣的配套經費。 建議:是否在子項目的投入經費和配套經費的上限和下限予以規定? 7. 自動化院:項目實施協調管理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由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的例會,是否項目承擔單位之間的協調會也在管理辦法中予以規定。 項目承擔單位之間的協調會屬于項目執行過程中的細節問題,項目承擔單位可根據項目執行的需要定期不定期的進行協調溝通,因此本條建議不予采納。 8.士蘭微:建議本辦法第六條"協調例會制度"中"項目實施協調管理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由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和項目承擔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的例會"改成"項目實施協調管理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由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和項目承擔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的例會"。 本條建議與市領導小組會議紀要精神違背,不予以采納。 9. 第九條第2小項,原文為"項目經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審計合格后,協調小組組織專家對各子項目進行驗收。"建議由項目牽頭單位與專家小組共同對各子項目進行驗收。 本條建議有助于項目牽頭單位對子項目的管理,建議合理予以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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